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有什么?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违反公司章程承担什么责任?
1、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民事责任
股东违反公司章程所规定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的,应该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因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款缴纳或办理权证转移手续义务;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不实也是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表现。股东应当负差额填补责任,设立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违法公司章程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至于其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则依据《公司法》第150条和第153条的规定办理。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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