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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成立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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